剛在討論區看到上述個案 (連結),好奇下按貼主所提供的連結,發現經已斷連。好在Google大帝有頁庫存檔,找到了有關文章內容,引用如下,以供研習 :
[香港文書職系公務員總會文職通訊2016–9月號] 本會發現近期出現較多投訴個案激增,一宗特別案件因部門管方濫用職權,導致一名新入職文書助 理的職業前途盡毀,事件極為嚴重,本會認為有必要公開發佈,給予全體會員一個警示作用,遇事 必須即時向工會求助,否則延誤後果嚴重。 事件發生在警務處,港島灣仔區警署涉及兩名直屬上司, 一名 ACO 黃 XX 先生,及一名 CO 葉 XX 女士,她/他們聯同部門職系同事無理打壓一名仍處於試用 期的 CA 同事,特別是該名 CO 採取打壓的手法極其卑劣,經常在辦公室無理地當眾指罵當事人, 導致該名已患有情緒病的 CA 同事病情更趨惡化,每當該名同事要到專科覆診時更諸多刁難,舉例: 由於當事人居住於元朗,覆診時間為早上 10 時正,管方指定該同事必須在上午先回辦公室簽到後才 可出發到屯門專科醫院就診,其間更不接受請假。 工作地點為港島區灣仔,眾所皆知專科醫院輪候 見醫生時間非常長,根本以 CSR90 內列明 4 小時是不足夠往返,就診時醫生會就個別情況簽發醫生 証明文件,以便患者向部門申報,每個部門在處理類似個案時,均給予酌情權,容許員工就診後提 交醫生証明文件,當事人的前任上司也是運用酌情權給予同事彈性處理,但遺憾的是上述接任的 CO 推翻之前的處理專科就診措施,刻意著令當事人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先回辦事處後方可再外出覆 診,擺明就要當事人當眾難堪及要其浪費交通費和時間,濫用職權可見一斑。 再者、每當發現當事 人在辦公室內使用手機時,就大聲叫囂,說當事人偷拍警務室文件,以引起警務人員注意,達至損 害當事人聲譽,事件更在高級警務人員處理下,查無實據不了了之。 更甚者、當事人在一次辦公室 電器插座檢查中被要求進入檯底下協助,最後導致工傷,盤骨受損,後遺症是短期內不能久坐及不 能長時間站立,工作一段時間後必須以步行一段短時間,以便舒緩痛楚,但其上司便以當事人經常 長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為由,著令其解釋,其迫害當事人手法層出不窮,最後更利用評核報告誣衊 當事人種種不是,其內容本會亦發現疑點甚多,轉交一般職系處跟進,雖然一般職系處同事發現問 題作在,積極主動協助,更在當事人工傷住院期間進行探訪,唯因調查需時,個案在調查進行中當 事人因受不了其上司們無理干擾及打壓,被迫辭職。本會不會因當事人辭職而終止跟進事件,會與 職系管方保持緊密聯系向警務處管方問責,還當事人清白。 再次提醒各新入職會員同事:本會近期收到的求助個案仍是特別多,更有部份新同事忍受不了人事 糾紛或工作上遇到的困難,毅然放下一個月代通知金離開政府。這不排除有些部門「亂點鴛鴦譜」, 將一些新人當作舊人用,做成不必要的糾紛,近期更發現部分主管「濫用職權」,對新入職同事百般 刁難,由於新同事處於試用期,大部份都敢怒不敢言,逆來順受,不到最後關頭也不找工會求助, 這種心態必須改變!「病向淺中醫」的道理要謹記。 現時有很多新同事在發生事時,不懂即時向工 會反映及尋求協助,害怕交由工會協助會導致上司們不滿,待事件進入紀律處分程序才醒覺過來, 事件變成複雜化,更難於解決。作為一名新人在工作上遇上困難或人事糾紛,不要試圖認為自己可 解決,因為新人根本不熟識申訴程序,在這情況下一定要交由工會代為跟進處理,工會作用就像一 間保險公司,有事發生時「會員證」如同「保單」就產生效用,至少確保任何事都得到公平的處理, 不然就變成待宰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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