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務人員眾多,為維護及保障員工權益及作為政府管理層和基層員工的溝道橋樑,各種不同的工會團體應運而生。偶然瀏覽網頁,發現一個政府機電監工技工職員協會 (Government Electrical & Mechanical Works Supervisors, Craftsmen & Workmen Association)的組織,發佈了一篇和議員會面的文件,從中可見一班協會人員對員工權益的用心和關注,特引用如下 :
與三位立法會勞工屆議員會面內容 本會一向關注公務員權益,已於31/05/2017(星期三),於立法局大樓五樓會議室,與三位代表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會面,以反映本會對同事們,由其是新制公務員之權益。 當日出席有潘兆平議員、何啟明議員、陸頌雄議員及他們的部份助理,而本會則有理事長溫偉超,副理事長李友棠、許志昇,會務主任許志輝,副會務主任洪俊華、沈勝慧,理事詹勳澤及張廸奇。 會上,本會提出之問題如下: 1. 現時之公務員事務規例有部份已過時及與勞工法例有所抵觸,例如: 逾時工作補償安排,公務員事務局現時是跟據《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作出補償安排,在公務員逾時工作後,先要等待30天,以証實同事確實是沒有休假,才獲發放津貼,以致同事在逾時工作後,要等待兩個月才可發放津貼,但現時勞工法例已訂明,逾時工作補償是工資的一種,現時勞工法例是要求僱主發放工資,要在工作後的糧期七天內發放。本會認為,現時之公務員事務規例完全追不上現時的勞工法例,逾時工作後之補償安排,不應視為津貼之一種,而是工資上之一種安排。 現時公務員保養維修政府建築物的電力裝置時,是不受電力條例第406條所規管,此舉會影響公眾對公務員形像,為何公務員有括免特權,但由於市場各持份者都有相關牌照要求,是否同時存在雙重標準,雖然本署之電氣同事已達到條例之要求,但由於不受監管,所以便不用申請相關牌照,但既然同事們都已有合格資歷,所以本會希望各政府工務部門,都應要協助同事申領相關牌照,可令市民釋除疑慮,也令同事們的專業形象有所提升。 2. 現時公務員之醫療及牙科褔利,比普通市民好不了多小,比綜援人仕更有所不如,公務員醫療配套不足,與入職時訂明之醫療福利大有落差,公務員診所長期滿座,所以希望議員們能協助爭取公務員應有之醫療及牙科褔利。 3. 現時各工務部門都將工作大量外判,但各部門有否檢視現時市場是否有足夠工人去應付工作?另外,大量外判後,各部門有否招聘足夠的監工去監督外判商之工作?在前線人員大量流失下,各部門是否只肥上瘦下,將前線之職位轉為高級職位,令前線同事百上加斤。 本會希望政府減小外判,改為短期以增聘NCSC同事,最終達致開設前線公務員職位,既可避免同事空有知識而沒實踐機會,亦可增加同事在日後監察外判商時之效率。 4. 公務員同工不同酬,2000年6月後入職之同事,由於他們是以強職金制度招聘,福利又與舊制公務員有明顯差距,而每年一次薪酬趨勢調查及每六年一次之薪酬水平調查卻與公務員的醫療及褔利有所關聯,但政府卻將新、舊制公務員之薪酬調整劃一,實在對新制公務員不公平。而現時越來越多新制公務員在各政府部門擔任重要職位,在總薪級表內新制公務員已約佔三份之一,當市場有機會時,他們的離職意欲便會很高,因他們離職的成本很低,那將很影響政府部門之運作,本會建議政府提高新制公務員離職時帶不走之褔利,例如退休後之醫療及牙科褔利,在職時的假期等等…..,以增加他們留任政府的決心。 就上述之意,三位議員都很細心聆聽及與本會代表講述他們正在爭取之事宜,亦分析我們提出問題會有機會遇到之情況,最後議員們表示,將會細心研究本會提出的問題及意見,進一步收集資料,在公務員及資助機構事務委員會提出,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反映,以協助公務員爭取應有的權益。 本會將關注公務員之權益及留意事情進展。 副本抄送: 潘兆平議員 何啟明議員 陸頌雄議員 機電工程署 政府機電監工技工職員協會 會務主任許志輝 想了解"政府機電監工技工職員協會"更多資料,可直接瀏覽其官方網站 : http://www.gemwscw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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