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 (連結),"逾時工作"是指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工作。一般來說,逾時工作應事先取得部門管方批准,並以補假作償。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有關人員如屬紀律部隊人員,則可獲發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有關規則,已詳列於《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 據了解,政府公務員,文職、非文職、警隊的逾時工作津貼計算方法各有不同,有些OT補水相當於時薪1.1倍,亦有些OT補水相當於時薪1.5倍。眾新聞的一篇報導 (連結) 或有助進一步理解,引用如下 : 警察點計OT?「三粒花」加班60小時 人工多過高級警司反送中運動持續逾半年,去年6至11月警隊逾時工作津貼公帑開支高達9.5億元。保安局未有公布警隊OT補水的計算方法,眾新聞整合資料,得悉薪級表第48點或以下(48點是總督察的頂薪點)的警務人員,每小時OT可獲其月薪的1/175作津貼,早前有報道指,每月150小時為申領上限。49點或以上職級(即警司至處長級)則不可申領OT。 眾新聞依照警務人員薪級表,推算各薪點的警務人員OT可得的月薪連津貼金額,可見如果在長時間OT的情況下,下級警員的人工可超越上級,例如屬督察級、在頂薪點的「三粒花」總督察(薪級第48點),只要一個月OT 60小時,便可得月薪連OT補水共逾14萬元,收入高於隸屬憲委級、不能申領OT津貼的高級警司(薪級第53-54a點,基本月薪130,775至140,560元)。 員佐級、督察級可領OT 公務員事務局資料指,公務員逾時工作(OT)一般以補假作償。不過,如果在逾時工作後1個月內無法放補假,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就紀律部隊,通常只限於行動人員可領取逾時工作津貼,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8 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換言之,警隊的督察級和員佐級人員符合資格,而薪級表第49 點或以上的憲委級人員、即警司至處長級則不能申領OT補水。 OT補水相當於警員時薪1.1倍
翻查庫務署2013年向立法會呈交的資料(第1節CSB - 第105頁 ),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每小時津貼額為有關人員月薪除以175。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警務人員的當值時間為每兩周96小時。以1個月4周計,則警務人員每月當值時間為192小時。以此推算,逾時工作每小時津貼額相當於警務人員時薪的1.1倍(192÷175=1.097)。 報道指每月申領OT上限150小時 警務人員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到《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通告》)所規管。《通告》指出,每人逾時工作時數一般以每月60小時為上限,而任何時間,積存未補償逾時工作時數應以每月180小時為上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月11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因應當前的行動需要,警務處已按照《通告》中的既定程序,就相關警務人員1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作出了調整,惟他未有說明具體可逾時工作時數上限。 在反送中運動早期、去年7月初,《經濟日報》Topick引述警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大部分警隊同事逾時工作每月超過100小時,他亦OT約80至90小時,當時他們最多可申報每月120小時OT。去年9月中,《信報》再引述消息人士指,政府於8月進一步將警員每月OT上限提高至150小時。眾新聞向警方查詢警務人員可逾時工作時數上限,警察公共關係科未有提供具體數字,僅重申警務處已按既定程序調整警務人員可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 前線警員長時間OT 人工超越上級 眾新聞依照警務人員薪級表,以月薪除以175計算每小時OT補水額,推算督察級及員佐級各個薪點的警務人員OT 60小時、100小時、120小時、150小時及180小時所得的月薪連OT津貼金額: 在長時間OT的情況下,低級警員的月薪連津貼有機會超越其上級的基本月薪,例如俗稱「散仔」的員佐級,達頂薪點的警署警長(薪級第31點),本身月薪59,225元,如按月OT 150小時,該月的月薪連OT補水可達109,989元,相較隸屬督察級、處於頂薪點的「三粒花」總督察(薪級第48點)月薪105,115元,「散仔」人工還高出4,874元。 督察級警務人員OT仍可獲補水,但憲委級則不會獲發逾時工作津貼。如果月薪介乎87,460至105,115元的總督察OT 120小時,相應月薪連OT津貼達147,433至177,194元,幾近看齊甚至超越憲委級總警司的月薪(148,400至162,500元)。 即使是新入職、月薪最低的警員(薪級第3點、月薪24,110元),如果OT 100小時,月薪連津貼可達37,887元,與職級高一等的警長(薪級第15 -24 點)基本月薪相若。 林卓廷:前線難管因紀律敗壞 保安局資料指,去年下半年,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其中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行為。而當出現違法行為時,警方必須執法,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保安局表示,前線警務人員一方面處理多區大規模的暴力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在各區繼續維持日常警務工作及對市民的服務。警方已適時靈活調配內部人手及資源,應付行動需要,但如果無法或不大可能於警務人員逾時工作後30天內以補假作償,當局可批准向職級頂薪點在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8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的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下級比上級高人工,對警隊的管治是否有影響?曾任廉政公署助理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警隊的管治與工資無直接關係,「呢個係同紀律敗壞有關係,當下級違反警例、違反指引、唔聽上級指示執法,警隊會懲處佢,但咁耐警隊都係唔敢、唔會吖嘛,甚至係包庇佢吖嘛,先至令到前線咁難管。」 林卓廷指,OT津貼是按比例發放,「兩粒一瓣」的高級督察有OT的話,月薪連津貼的確有可能高於「三粒花」的總督察。「成個政府都冇一個規矩,話下級OT連底薪唔可以高過上級。」他續指,正常而言,紀律部隊人員不應該如此長時間工作、獲政府發放如此多OT津貼,「但而家社會個情況,加埋警隊個執法,就導致咁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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