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目的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2016年9月4日舉行,本文 件闡述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就該選舉建議的主要選舉 安排。 背景 2. 選管會是法定和獨立機構,負責進行和監督選舉。在 選舉事務處的支援下,選管會正就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 各項選舉安排進行籌備工作。下文闡述有關投票站、選舉工 作人員調派、點票、公眾查閱選舉廣告、為有特別需要的選 民而設的便利措施、新聞中心,以及應變計劃的主要實務安 排。 建議安排 投票日及提名期 3. 行政長官已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1)條, 指明 2016年 9月 4日為舉行換屆選舉以選出第六屆立法會議 員的日期,有關公告已於2016年3月4日在憲報刊登。 4.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立法 會選舉程序規例》”)(第541D章)第7條規定,提名期由總選舉 事務主任決定。該條並規定提名期不得少於 14天或多於 21天,以及必須於舉行有關選舉的日期前不少於28天及不多 於42天的期間內結束。慣常的做法是提名期為14天,另在提 名期完結與投票日之間預留約五星期供候選人進行競選活 動。根據此做法,我們計劃將換屆選舉的提名期定為2016年 7月16日至7月29日,並將於稍後藉憲報公告正式公布。 投票站的數目及其編配 5. 根據2015年正式選民登記冊,目前地方選區、傳統功 能界別和區議會 (第二 )功能界別的登記選民數字分別約為 369萬、23萬和340萬。2016年的選民登記工作已於2016年3月 初展開,申請登記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2日。考慮到《選 舉管理委員會 (選民登記 )(立法會地方選區 )(區議會選區 )規 例》(第541A章)第20條的規定及是次選舉的提名期,我們計 劃於2016年 7月中公布2016年正式選民登記冊,屆時便可得 知在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登記選民數字。我們估 計登記選民的整體數字比較目前會有所增長。現時,我們以 約有 380萬名地方選區合資格登記選民為基礎籌備是次選 舉。 6. 為方便選民投票,選舉事務處將會為2016年立法會換 屆選舉設立約580個一般投票站。我們的目標是最少有九成 投票站設置在方便行動不便的選民進出的場地。假設登記選 民約有 380萬,平均每個一般投票站將獲編配約 6 600名選 民,與 2015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平均每個投票站獲編配 6 300名選民的數字相若。 7. 為方便選民投票和減少混亂情況,慣常的做法是盡量 把同一個選舉周期各個選舉的投票站設於相同場地。選舉事 務處已聯絡400多個非政府場地的管理單位,徵求他們同意 借出有關場地,作為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投票站。我們的目標 是盡量安排到在 2015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曾用作投票站的 場地,繼續用作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投票站。然而,這有賴相 關場地主管機構合作。此外,在2015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後, 我們發現有少數場地面積過小或不適合使用,因此我們會另 覓場地替代。 8. 除一般投票站外,我們將於懲教署院所設立21個專用 投票站,以供被懲教署囚禁或還押的登記選民在選舉中投 票。我們亦計劃在三間警署(香港島、九龍和新界各一)設立 專用投票站,以供於投票日當日被懲教署以外的執法機關(例 如警務處、廉政公署或香港海關 )還押或拘留的登記選民投 票。 投票時間 9. 根據慣常安排,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一般投票站 和設於警署的專用投票站的投票時間將定為上午7時30分至 晚上10時30分。至於設於懲教署院所的專用投票站,基於保 安方面的考慮,投票時間將定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選舉工作人員的招募和培訓 10. 我們已於2016年3月開始為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招 募不同級別的選舉工作人員。我們計劃招募及培訓約 25 000名來自政府各決策局/部門的公務員,在投票日執行 投票和點票工作。約有21 000名人員將會派駐投票站工作, 另外4 000名人員則會派往將設於赤鱲角亞洲國際博覧館的 中央點票站,負責有關的運作。派駐一般投票站的投票兼點 票人員會執行投票站職務和負責點算地方選區選票。 派往中 央點票站的人員會負責點算傳統功能界別和區議會(第二)功 能界別的選票。 11. 我們會為工作人員舉辦投票和點票程序及有關安排 的簡介會,包括點票工作的實習訓練。我們亦會繼續提醒投 票站所有工作人員在需要時為有特別需要的選民提供協 助。另外,我們亦會為主管級人員安排投票管理訓練,包括 危機管理、優質投票服務、情緒智商訓練,以及經驗分享工 作坊。被委派在投票日負責編製統計數字的人員亦會獲安排 專門的統計工作訓練。此外,在中央點票站工作的人員也需 要在投票日前一天參加實地點票工作綵排。 投票安排 12. 一如以往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我們會採用合併式投票 安排,方便選民投票。在這個安排下,合資格選民將於同一 個投票站投下他們有資格投下的所有選票。為易於分辨,地 方選區、傳統功能界別和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票在 尺寸、顏色、顏色圖案和代號方面各不相同。根據慣常做法, 投票站會設有專用票箱分別收集這三類選票。為確保選票放 進正確的票箱,每一類選票和相應對的票箱會用上同一種顏 色。此外,視乎所發出的選票數目和類別,投票站會備有四 種不同顏色的專用紙板放置選票。此安排是為了方便投票站 工作人員監察投票情況,確保選民不會將選票帶離投票站。 我們亦會安排適當的宣傳,提醒選民上述投票程序。 點票安排 地方選區點票安排 13. 在地方選區方面,我們會採用與2012年立法會換屆選 舉相同的投票兼點票安排,點票工作將會在個別投票站內投 票結束後進行。在這個安排下,投票站(不包括小投票站和 專用投票站,見下文第14段所述)在投票結束後會立即轉換 成點票站。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可在轉換過程中留在票站內。 在轉換過程完成後,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傳媒及公眾人士均 可進入點票站觀察點票。點票工作以人手進行,在點票過程 中所發現的問題選票首先會被分開,由投票站主任於稍後決 定是否有效。在判定過程中,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或監察 點票代理人可以提出申述。根據選舉條例,投票站主任就選 票是否有效作出的決定屬最終決定。 14. 為確保投票保密,小投票站(少於500名登記選民的投 票站 )及所有專用投票站 (於選票分流站按地方選區分類後 ) 的地方選區選票將在警務人員的護送及不超過兩名候選人 及/或其代理人隨同下送至所屬的大點票站,與大點票站的 選票混合後才開始點算。 15. 點票站完成點票後,投票站主任會將點票結果告知在 場的候選人或其代理人,他們可提出重新點票的要求。如有 人提出此項要求而為投票站主任所接納,便會即場進行重 點。如果沒有重新點票的要求1,投票站主任會將點票結果通 知數據資訊中心,以便匯編總結果。在完成計算一個地方選 區所有點票結果後,數據資訊中心會把該地方選區的總點票 結果向中央點票站內相關地方選區的選舉主任報告,由該選 舉主任將總點票結果告知在場的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候選人 或其代理人在這個時候可要求重新點算該地方選區所有點 票站的選票。如有人提出此項要求而為選舉主任所接納,各 相關點票站便會即時進行重點。如果沒有重新點票的要求2, 選舉主任會在設於中央點票站的新聞中心正式宣布選舉結 果。 功能界別點票安排 16. 傳統功能界別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點票安排 會大致沿用2012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安排,集中於中央點票 站進行點票。投票結束後,投票站(包括小投票站和專用投 票站)工作人員會在警員護送及不超過兩名候選人及/或其 代理人隨同下,把傳統功能界別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的票箱運送到中央點票站。 17. 中央點票站內將設立點算區,以分別點算個別傳統功 能界別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票。每個功能界別的 點算區由一名專責的選舉主任/助理選舉主任負責。在點票 進行期間,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傳媒及公眾人士可於中央點 票站指定的範圍內觀察點票。總選舉主任將監督整個中央點 票站的運作。 18. 各個功能界別,包括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就問題 選票作出裁決的程序基本相同。問題選票在點票過程中首先 會被分隔出來,由選舉主任/助理選舉主任(包括助理選舉主 任(法律))3於稍後裁決。候選人及其選舉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可 於裁決過程中提出申述。同樣,根據選舉條例,選舉主任就 選票是否有效作出的決定屬最終決定。 19. 在點票完成後,選舉主任會把點票結果通知中央點票 站內的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可提出重新點 票的要求。如有人提出此項要求而為選舉主任所接納,便會 即場進行重點。如果沒有重新點票的要求4,選舉主任會在新 聞中心正式宣布選舉結果。 選票及投票箱設計 20. 一如2012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將獲准把某些有 關他們的指定資料印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票上。由 於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和地方選區均採用比例代表名單 制投票,他們的選票的設計會類同。選票大小則視乎該選區 /界別參選的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數目而定。在選票付印前, 候選人將獲邀核對選票的最後定稿,以確保選票上所載的資 料準確。當局也會全面核對選票以確保印製的選票妥當無 誤。 21. 一如2012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會使用三種不同顏色的票箱來收集選票,即供收集區議會 (第二)功能界別選票之用的白色投票箱、供收集地方選區 選票之用的藍色投票箱和供收集傳統功能界别選票之用的 紅色投票箱。選票背面會印上與相關投票箱顏色相同的式 樣。這項安排會令選民容易分辨,把選票投進正確的投票 箱,亦方便投票站工作人員監察投票過程,並在有需要時提 供協助。 22. 選舉事務處會謹慎和徹底地查驗供 2016年立法會換 屆選舉使用的投票箱的容量,並確保投票箱數目足以應付 100%投票率的情況。 免付郵資宣傳信件 23.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3條,地方選區 或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或候選人可免付郵資 向其獲提名選區或界別的每名選民寄出一封信件,目的是讓 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投寄選舉廣告向選民作推廣宣傳。 24. 選舉法例亦容許若干類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候選人/ 候選人名單可免付郵資投寄聯合宣傳信件。根據《立法會條 例》(第542章)第43(4A)至(4C)條,在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 的候選人名單寄出的信件,可載有任何數目在該地方選區獲 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的資料;或單一張在區議會(第二)功 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的資料;或以上兩者。在區 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寄出的信件, 可載有任何數目在單一個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 單的資料。在勞工界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寄出的信 件,可載有同在該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任何其他候選人的 資料。我們會就上述安排向候選人發出指引,以便他們考慮 如何安排宣傳信件。 地址標籤 25. 為方便候選人免付郵資投寄選舉廣告,選舉事務處一 向會為有提出要求的每名候選人/每張候選人名單提供有 關選區或界別選民的地址標籤。我們會沿用由2012年立法會 換屆選舉開始推行的環保措施,繼續讓候選人/候選人名單 選擇使用以住戶為單位印製的地址標籤 (即每個住戶一張地 址標籤),或以個人為單位印製的地址標籤(即每名個別選民 一張地址標籤 ),惟已向選舉事務處提供電郵地址的選民除 外。我們通常會在收到要求後的五個工作天內便可印妥地址 標籤並交予候選人/候選人名單。 26. 我們會沿用一貫做法,在接獲相關要求後,為獲有效 提名的每名候選人/每張候選人名單提供一張電腦光碟 (即 “候選人郵遞標籤系統”)。光碟載有從正式選民登記冊中摘錄 出的選民郵遞資料(包括姓名和地址)。如選民於登記時已提 供電郵地址,則該電郵地址亦會包括在內。候選人/候選人 名單可運用候選人郵遞標籤系統,按各自的需要製作地址標 籤,向選民投寄選舉廣告,或透過電子媒介把選舉廣告發送 至選民的電郵地址。我們會繼續在光碟的紙製封套印上訊 息,提醒候選人/候選人名單只可把選民的個人資料用於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競選活動,且須於選舉結束後銷毀 光碟,並請他們特別留意不遵守提示所要面對的法律後果。 27. 候選人/候選人名單在索取地址標籤或候選人郵遞 標籤系統時,必須簽署一份使用選民資料承諾書。為進一步 保障個別選民的私隱,我們會在承諾書加入以下條文,藉以 加強對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的忠告和提示: (a) 以電子郵件把選舉廣告發送給大量選民時,必須使用 “副本密送”的功能或使用其他經證實有效的措施,務 使個別選民的電郵地址不會被其他收件者看到;以及 (b) 候選人/候選人名單須盡其所能防止選民的個人資 料遭洩露給未獲授權人士。如不慎向第三者洩露了選 民的個人資料,必須防止第三者濫用有關資料,包括 但不限於通知第三者他們正持有用作編製選民登記 冊的選民個人資料,並要求他們立即刪除有關資料。 28. 另外,選舉事務處已於今年三月向已提供電郵地址的 選民發出電郵,提醒他們選舉事務處會將其電郵地址提供予 相關候選人/候選人名單,以供候選人/候選人名單向他們 發放選舉廣告,選民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更新其電郵地 址。選舉事務處亦會藉此刪除失效的選民電郵地址,並已發 信提醒選民更新其電郵地址。 提交選舉廣告 29. 根據現行選舉條例,為遵行供公眾查閱的規定,候選 人/候選人名單須在選舉廣告發布後的一個工作天內,向選 舉主任繳存其選舉廣告和相關印刷資料和文件的複本,或把 這些資料/文件的電子複本張貼在一個由總選舉事務主任 維持的中央平台(“中央平台”),或一個由候選人/候選人名 單維持的公開平台(“候選人平台”),以供公眾查閱。至於那 些無法在中央平台或候選人平台張貼的選舉廣告(例如通過 互聯網上社交網絡和通訊網站傳遞的互動及即時性質的選 舉訊息),候選人/候選人名單只需在平台張貼有關網站的超 連結,便可符合有關公眾查閱的規定。 候選人簡介 30. 根據現行安排,候選人/候選人名單可在符合法律及 選管會指引的要求下使用選舉事務處印發的候選人簡介單 張/小冊子宣傳其競選政綱。候選人/候選人名單如有意使 用簡介,須在提名期結束前依選管會的指定方式向選舉事務 處提交擬於簡介內發布的政綱內容。選舉事務處會在投票日 前將簡介連同投票通知卡郵寄給選民。 方便有特殊需要選民的措施 31. 一如過往的選舉,選舉事務處會繼續致力協助有特別 需要的選民行使其投票權利,並諮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意見。 我們已檢視了過往的經驗,並將會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採取下列便利措施: (a) 為協助行動不便的選民,我們的目標是把最少九成的 投票站設於無障礙場地。如情況許可,選舉事務處會 在投票站設置臨時斜道,方便輛椅使用者。選舉事務 處亦會透過投票通知卡夾附的投票站位置圖及各種 宣傳途徑,提醒行動不便或需使用輪椅的選民,如他 們認為難以前往獲編配的投票站,可在投票日前五天 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申請重新編配到方便他們進出 的投票站。選舉事務處亦會按要求聯絡香港復康會, 安排復康巴士接載行動不便或需使用輪椅的選民往 返投票站; (b) 為協助聽障選民,所有投票站均會備有解釋投票程序 的圖示指引,以協助他們了解投票程序。有關投票程 序的政府宣傳短片均配有手語翻譯及字幕。如有實際 需要,在候選人簡介會上亦可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c) 為協助視障選民,由2012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開始,我 們已鼓勵候選人提供文字版本的候選人簡介,以供上 載到選舉網頁(www.elections.gov.hk),方便視障人士 利用輔助軟件在網上獲取有關資訊。我們會在即將舉 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繼續這個做法。同時,我們會繼 續通過相關的非政府機構收集視障選民的電郵地址, 以便使用電郵向他們發送有關投票的資訊。選民在收 到電郵後,便可用電腦輔助閱讀電子版本的投票資訊。 我們將繼續實行其他便利措施,例如在投票站提供模 版和點字候選人名單等;以及 (d) 為方便不諳英文或中文的少數族裔選民,所有投票站 均會提供七種少數族裔語言5編製的投票說明,方便 他們了解投票程序。此外,我們會與融滙-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滙中心”)合作,透過選舉事務 處的電話熱線,提供七種少數族裔語言5的即時傳譯 服務,協助少數族裔選民了解投票程序,方便他們在 選舉前和投票日當天查詢有關選舉的事宜。我們亦會 與融滙中心作出安排,如有少數族裔選民在投票站向 投票站主任要求提供語言協助,該中心會提供電話即 時傳譯服務。 選舉事務處計劃為有特別需要的選民而採用的便利措施摘 要一覽表載於附件,以供參考。 節省與選舉有關的用紙 32. 為保護環境,我們會繼續採取不同方式,以節省與選 舉有關的用紙,包括: (a) 供候選人參考之用的大量資料會盡可能以電子方式 分發; (b) 只在候選人的要求下,才向他們提供選民(已向選舉 事務處提供電郵地址的選民除外)的印刷地址標籤; c) 向候選人提供選民的電郵地址(如有的話),以便以 電子媒介發送選舉廣告; (d) 呼籲選民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向選舉事務處登記電 郵地址,並鼓勵候選人向已提供電郵地址的選民以電 子媒介發送選舉廣告; (e) 鼓勵候選人使用住戶地址標籤向選民發送宣傳信 件,以及建議他們在選舉廣告內加入一則訊息,鼓勵 收件選民在閱覽後向其他同住選民分享和傳閱選舉 廣告; (f) 容許候選人提交選舉廣告的電子副本到一個公開平 台,供公眾查閱; (g) 容許候選人和選民在選舉條例許可的情況下,以電子 媒介6提交某些選舉表格和通知書; (h) 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採用再造紙或來自可持續樹林 的紙漿製造的紙張,印刷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以及 (i) 探討可行的方法,循環再造在選舉結束後剩下的廢 紙。 此外,所有選舉有關的文件,例如候選人簡介和選票均會採 用環保油墨印刷。 中央指揮中心 33. 在投票日,選舉事務處位於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的辦 事處和中央點票站將各設立一個中央指揮中心,以監察投票 和點票工作,並提供中央指揮和求助/支援服務。 數據資訊中心 34. 選舉事務處位於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的辦事處和中 央點票站內的中央指揮中心將各設立一個數據資訊中心,前 者用以收集和匯編從投票兼點票站收集到的地方選區及功 能界別投票率統計數字和地方選區點票結果,後者用以匯編 從中央點票站收集到的功能界別點票結果。2012年立法會換 屆選舉亦採用了同樣安排,證實有效可靠。投票率將會通過 新聞稿和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專用網頁每小時向公眾發 布一次。 新聞中心 35. 我們將於中央點票站設立新聞中心,以便向候選人、 傳媒和公眾人士發放點票結果。選舉結果將由各相關選舉主 任於新聞中心公布。新聞中心會設有專用區,供候選人及其 代理人、傳媒和公眾人士,包括候選人的支持者使用。沿用 慣常做法,個別點票站的點票結果會張貼在新聞中心,而地 方選區和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中期累計點票結果,將會 由2016年9月5日凌晨開始,透過新聞中心一個專用系統及選 舉網頁發放,至選舉結果宣布為止。選舉結果宣布後,將會 透過選舉網頁和新聞稿向公眾發布。 應變計劃 36. 《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4條和《立法會選舉 程序規例》(第541D章)附表2規定,在發生指明事故的情 況下,可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或點票。我們將成立一 個危機管理委員會,在選舉、投票或點票因指明事故而須考 慮押後和處理相關事宜時,按需要向選管會提供專業意見。 選管會會因應當時的情況和危機管理委員會的意見決定最 佳的處理方法。危機管理委員會由選管會主席出任主席,並 按需考慮的事宜而由相關的決策局/部門代表組成。 37. 《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第541D章)附表2第7(3)條 規定,必須在遭押後的選舉、投票或點票本應舉行的日期後 的14天內舉行選舉、投票或點票。由於慣常的做法是在星期 日舉行選舉以方便選民投票,如情況許可,遭押後的選舉、 投票或點票一般會在隨後的星期日舉行。就2016年立法會換 屆選舉的應變計劃而言,如需押後選舉,後備日期將會是 2016年9月11日。 徵詢意見 38. 請各委員就本文件所述的各項安排發表意見。 選舉事務處 2016年4月 附件 方便有特別需要選民的措施 (A) 行動不便選民 1. 如情況許可,投票站將設於無障礙場地,方便行動不便的選民。在可 行情況下,投票站設置臨時斜道方便行動不便的選民進出。 2. 在通往投票站的斜道附近貼上投票站的聯絡電話號碼。如有需要,行 動不便的選民可聯絡投票站人員,要求協助。 3. 選舉事務處會透過投票通知卡所夾附的投票站位置圖,告知行動不便 的選民,其獲編配的投票站是否方便他們進出。如行動不便的選民獲 編配的投票站不方便他們進出,可在投票日前五天或之前向選舉事務 處提出申請,重新編配一個可以方便他們進出的投票站。 4. 如情況許可,選舉事務處會透過香港復康會安排復康巴士接載行動不 便的選民往返投票站。 5. 所有無障礙投票站均設有較寬敞的投票桌和較矮的投票間,方便需使 用輪椅的選民。 (B) 視障選民 1. 選舉網頁已加入無障礙設計。在屏幕閱讀軟件輔助下,視障人士可瀏 覽網頁上的大部分資訊或文件。 2. 鼓勵候選人提供文字版本的候選人簡介,以供上載到選舉網頁,方便 視障人士利用屏幕閱讀軟件閱覽有關資訊。 3. 呼籲視障選民提供電郵地址,以便選舉事務處通過電郵把選舉資訊的 發送給他們。 4. 在電台宣傳聲帶和電視宣傳短片讀出查詢熱線的電話號碼 (2891 1001),方便視障人士索取有關選舉安排的資料。 5. 選舉網頁上的電視宣傳短片亦設有無障礙瀏覽版本以方便選民。 6. 視障選民可致電選舉事務處為他們而設的電話專線,收聽候選人簡介 內的資訊及其他選舉資訊。 7. 投票站備有一份點字版的候選人編號、姓名及訂明團體名單,方便視 障選民閱讀有關資料。 8. 投票站備有模版,方便視障選民自行填劃選票。 9. 視障選民可攜同導盲犬進入投票站。 (C) 聽障選民 1. 所有與選舉有關的電視宣傳短片均配有字幕及手語傳譯。 2. 所有投票站均備有解釋投票程序的圖示指引,協助聽障選民了解投票 程序。該圖示指引亦上載至選舉網頁,供選民在投票前參看。 (D) 少數族裔選民 1. 選舉網頁載有以七種少數族裔語言(即印尼語、菲律賓語、泰語、印度 語、尼泊爾語、烏爾都語及旁遮普語)編寫的選舉資料。 2. 在電台以少數族裔語言廣播選舉資料。 3. 投票站備有語言協助資料夾,以上述七種少數族裔語言簡介投票程 序,協助少數族裔選民投票。 4. 與融滙 - 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通常稱作“融滙中心”)合作, 透過選舉事務處的電話專線,免費提供以上七種少數族裔語言的電話 即時傳譯服務,協助少數族裔選民了解投票程序和查詢有關選舉的事 宜。 5. 在八個由非政府機構運作的少數族裔支援中心張貼以上述七種少數 族裔語言印製的投票日海報和選舉資料。 (E) 其他 1. 如有需要,選民可要求投票站主任協助,在一名投票站人員見證下, 由投票站主任在投票間按他們的選擇代為填劃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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