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連入本網的關鍵詞中留意到有不少的網友對於 下述問題充滿疑問 : 1. 有案底可否申請公務員職位 或 2. 政府會否聘請有案底人員擔任公職 或 3. 家人親屬有案底會否影響自己申請/任職/擔任公務員職位 筆者會嘗試搜索相關資料,以供有需要的網友參考。同時亦請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留言告知,以便整理出較全面的資訊。 筆者最近在討論區閱讀了部分公務員事務規例 (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 CSR),或許有助對是次探討的題目作出理解。 根據第一章 聘任等事宜的第148條 - "僱用釋囚、刑事犯和其他違法人士",當中提及 : (1) 政府作為最大的僱主, 可以率先僱用釋囚、刑事犯和違法人士, 並應在不違反公眾利益的情況下, 率先僱用這類人士。感化期滿而在感化期內再無犯法的青年犯人, 以及因輕罪曾在懲教機構服刑的青少年, 尤應獲得體恤處理。 從上述資料可以初步理解,政府在政策層面上,並沒有對有案底的人士落閘,即是說,曾經犯罪而坐監的人仕,理論上亦有機會受聘,出任公務員職務。
但是基於資料的零散化,筆者未能確認,現實個案中,有否曾犯罪,而又成功考到公務員職位的例子。 雖然如此,筆者始終建議,有意投考公務員,而又曾經犯事有案底,不應因擔心而放棄,既能改過自新,何不給自己一個圓夢的機會,加油 .........
4 評論
10/11/2023 05:04:20
...... 控 罪 內 容 指 , 區 婉 華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十 一 月 廿 六 日 至 八 九 年 八 月 一 日 期 間 , 虛 假 地 在 一 份 招 聘 香 港 政 府 律 政 司 署 檢 察 官 或 助 理 檢 察 官 的 申 請 表 格 GF340 上 , 表 示 自 己 從 沒 案 底 , 但 其 實 她 於 一 九 七 五 年 十 二 月 廿 九 日 , 在 南 九 龍 裁 判 司 署 因 盜 竊 罪 而 被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她 從 而 不 誠 實 地 受 僱 於 香 港 政 府 賺 取 報 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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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23 05:06:16
作者: RACE 發表於: 週三, 九月 0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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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聯權益委員會
10/11/2023 05:07:14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謹覆如下:關於閣下的查詢,有以下兩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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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23 05:13:38
...... 公民黨大律師楊岳橋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其實亂扔垃圾被罰1500元,和衝紅燈等屬於傳票類別,不是刑事罪行,故不會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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