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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  計劃主任 (EDB/QASBS/238/14)  月薪32,470元

22/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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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35215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
職位名稱: 計劃主任 (EDB/QASBS/238/14)
薪酬: 月薪32,470元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有關中國語文/人文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2];
(d)於取得有關學位後,具有不少於4年在中小學教學或參與課程發展/青年服務的經驗;
(e)具有進行教育研究及發表研究結果的相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f)能操流利普通話;
(g)懂得電腦程式的應用,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多媒體簡報等;以及
(h)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操作測試/筆試。
註: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 就聘任而言,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3.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職責: (a)就籌備各項交流計劃與服務供應商和參與有關工作的人士聯繫;
(b)為各項交流計劃的參加者舉行簡介會及匯報會;
(c)實地監察服務供應商的表現;以及
(d)評估計劃成效,包括擬備評估報告。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計劃主任 (EDB/QASBS/238/14)。(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
查詢電話: 2892 650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5/12/2014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14年11月21日) 及 南華早報 (2014年11月22日及29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1/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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